弹簧支吊架标准部件(尤其是功能件)的参数(如荷载、行程、弹簧刚度等)及其系列必须最大限度地采用GB 321规定的优先数和优先数系。弹簧支吊架标准部件有互换性或系列化要求的主要尺寸(如安装、连接尺寸,有公差要求的配合尺寸,决定产品系列的公称尺寸等)必须最大限度地采用GB 2822规定的标准尺寸和标准尺寸系列。一其他结构尺寸也应尽量采用GB 2822规定的尺寸。对于由主要尺寸导出的因变量尺寸和工艺上工序间的尺寸,不受GB 2822的限制。对已有专用标准规定的尺寸,可按专用标准选用。
弹簧支吊架零部件圆锥的锥度与锥角应符合GB 157的规定。 支吊架零部件棱体的角度与斜度应符合GB 4096的规定。支吊架零部件在常温范围内最小设计荷载等级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管道支吊架应根据管道系统的总体设计构想和规范书中的特殊要求设置。支吊系统应保证管道自由地位移或控制管道按预期的要求位移,包括设备接口的端点位移。确定支吊架间距时,应考虑管道荷载的合理分布并满足疏、放水的要求。
在每一个支吊点的弹簧支吊架结构型式选择前,应仔细研究管道布置周围的建筑结构以及邻近的管道和设备。支吊架必须支承在可靠的构筑物上,且不应影响设备检修以及其他管道的安装和扩建。
支吊架零部件应依管道系统分级按表3选择。支吊架结构和连接(包括螺纹连接和焊接)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应尽量简单。除非选用经验证的标准支吊架零部件,弹簧支吊架结构和连接应进行强度和/或刚度计算。当需要在建筑结构上添加钢结构部件时,这种辅助钢结构应按GBJ 17或GBJ 18规定的荷载计算,但不允许按5.3. 11的规定提高水压试验工况的许用应力值。支吊架应使安装能采取措施调整管道的垂直高度。对于公称直径DN65或更大管道的吊架,必须具有在承载条件下直接调节垂直高度的能力。
弹簧支吊架部件不应用于设计以外的用途,也不应作为吊物或安装使用。 |